一、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出勤时间:
(1)美容师上班时间:
早班9:40-18:00 中班:11:50-20:00 晚班:13:50-22:00
注:上班需提前10分钟换好工衣,化好妆,全天保持淡妆。
2、出勤制度规定

(1)美容师请假:请简短事假(病假)需提前至少1天(半小时),用书面形式向院长请假,请假条与出勤表订于一起,凡扣钟者按扣分制执行。请假2天以上(含2天)需提前至少3天用书面形式向院长提出申请(如当天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由院长先进行第一阶段的审核签字后呈交至所在城市业务局局长、财务部处后到总经理处签字生效后方视为有效假期。
(2)美容院院长正常休假:提前1天, 申请休假时间。请简短事假需提前至少2天申请,请2天以上需提前至少4天,皆用书面形式向上逐级提出申请, 交到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请假才视为有效。
(3)法定假日,根据院内的情况,给予机动性放假 。
(4)考勤制度:
①由院长排出每星期〈每星期1次〉的值班表,并详细注明早、中、晚班。如果没有排出是院长的责任,排出的有临时调动的要注明。一经排好,没有院长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调班。
②对于没有得到批准的假期:超过1天或不足1天者扣除30元,超过2天60元,超过3天以上没有报到者算自动离职处理。
③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正规医院的诊断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一年一次请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累计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则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如员工一年休病假达15天(含15天)扣除半年年终奖;一年休病假累计达到25天(含25天)扣除当年年终奖;员工休假期间均不带薪。
④员工请事假须持有正当理由(需是直系亲属关系);员工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视为自动离职;如员工一年休事假超过7天(含7天)的扣除半年年终奖;员工休事假超过12天(含12天)的扣除当年年终奖;员工休事假期间不带薪。
⑦ 员工一年 2天年假,属于带薪假;工作满1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有薪年假,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公司福利。
⑧员工请任何假期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将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保存
⑨员工休假全年累计达到25天,不影响当年年终奖;若全年假期累计达到30天,则扣除当年年终奖;若全年休假累计超过30天,视为自动离职。
请 假 条 本人因 ,特向公司申请(病假、事假、婚假、年假、产假)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复审部门签字: |
(二)卫生制度
1、室内清洁制度:
(1)空气一定要清新,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换气扇,空调等)。
(2)排好卫生值日表,做到每天均有专人负责卫生的整理
(3)将室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分工,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物管,明确责任分工。
(4)每天各个区域至少要保证做到3次的整理,分别在早、中、晚进行责任区域的卫生清洁。
(5)进行定时地检查整理,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记录在“五常检查本”上面。
(6)将物品进行分类登记,每一件物品均需有帐可查,并及时将其损耗及新进记录在帐。
(7)设立一个卫生总监督人员,定期对各人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并依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室内温度,湿度适宜(温度25摄氏度,湿度55-65%之间)。
(9)每星期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洁卫生死角。
(10)各种消毒用具每天要清洗更换。
2、室外:
(1)每天搞好门前卫生,特别是门前的花和护栏每天都要清洁。
(2)每天擦拭橱窗、玻璃,不留灰尘,并透过玻璃可以清晰地看到室内地陈设。
(3)门前花卉摆放整齐,定期更换。
3、工作人员卫生
1、头发:保持清洁,工作时要束发,不留怪异发型,头发只能染黑色或褐色,不能戴夸张或不合适的头饰。
2、面部:应化淡妆,忌浓妆和脱妆。还应加强自身面部护理。
3、口腔:保持清洁,不食刺激性味的食品,不吸烟,不喝酒,工作中不嚼口香糖。
4、手:保持清洁,指甲不可留长,甲型不可太尖,宜无色甲油,忌甲油脱落,上班时间不能带任何手部饰物。
5、服饰:统一的工作服、服装整洁,合体大方,饰物不可配挂于外表,工作服不得有油渍。
6、鞋袜:保持鞋袜清洁无异味。
7、香水:使用香水宜清新,淡雅〈根据个人情况爱好〉。
(三)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2)保持宿舍环境,创造舒适空间;
2、管理规定
(1)宿舍内必须设立宿舍长。
(2)宿舍长安排每天宿舍内卫生值日表并跟踪检查。
(3)宿舍内设立一个“宿舍出勤表”,每天归宿人员必须标清归宿时间及姓名。
(4)宿舍长安排好每天就寝前的安全检查人员值日表,就寝前由值日生人员检查宿舍内门窗、水电、煤气安全,无误后在检查本上签字后方可入睡。
(5)若有新成员加入,宿舍长须提前为其准备好床铺等用品,并组织成员间相互介绍。
(6)最晚00:30必须归寝,最晚1:00必须关灯就寝;对于宿舍内的电视管理每天早上10时前不得开机,最晚12:30时必须关闭。
(7)宿舍内未经院长允许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带人参观宿舍。
(8)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接拉电源,如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
(9)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打架等违法违纪行为。
(10)进入宿舍内若出现需夜不归寝现象者,需提前向宿舍长进行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1)如若违违反以上宿舍管理规定而造成任何损失及意外,由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一概不予负责。
3、处罚规定
(1)下列行为者,处以罚款10元:
①凡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长安排管理,若发生顶撞,不配合工作则对违纪人进行制度处罚;
②宿舍内保持卫生清洁,由宿舍长设立卫生值日制,凡出现不遵守卫生值日表轮值或私人物品乱丢放者依制度处理处罚5元;
③上班时间内不得冲凉,顾客离店后方可冲凉,若出现违纪行为者依制度罚款;
④超过1点钟仍不就寝造成影响其她员工的正常休息者。
2、下列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1)在宿舍内打架、赌博、吸烟等行为者;
(2)擅自在宿舍内私接电线者;
(3)擅自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煮食且无人看管造成事故者;
(4)最后归寝者未进行门窗封锁安全检查造成事故者,除承担全部损失赔偿外并处以罚款;
(5)冲凉后未及时关掉煤气、电灯开关者;
(6)当班值日生未就寝前进行宿舍内安全检查者;
(7)损坏公司财务,除照价赔偿外附加罚款100元;
(8)未及时关闭宿舍内空调、电灯、电视机等设备造成资源浪费者;
(9)院长未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造成发生严重事故;
(10)超过00:30未归寝者且未向宿舍长请假;累积发生3次以上者(含3次),搬离宿舍;
(11)擅自违反宿舍内电视机的管理要求,造成对他人休息的影响者。
3、下列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1)擅自将他人带到宿舍者;
(2)擅自留宿他人过夜者;
(3)若因此而发生造成宿营舍丢失物品或安全方面的事故者,则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四)美容事故管理制度
为贯彻“明明白白美容、真真切切见效、实实在在消费”,强化提升服务及员工技术,特制订此制度:
1、凡遭客户投诉,经调查原因属实,视情况轻重程度给予取消工作量、或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停岗处理;若当月再次遭到顾客投诉,则停岗一周且处以第一次罚金的双倍处罚;当月第三次遭到投诉,则视为自动离职,并且被投诉人需亲自向顾客道歉。
下列行为需接受上述处罚:
(1)因个人技术不达标,造成顾客皮肤或皮肤(身体)受损;
(2)因员工个人产品操作使用不得当造成顾客皮肤(身体)受损;
(3)因员工个人服务不细心,造成顾客皮肤(或身体)受损。
2、顾客投诉事件未及时上报 ,导致发生严重不良影响者,则对经理及院长或当事主管分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两人共同承担全部费用。
3、未妥善保管顾客物品而造成顾客物品受损,则由责任人原价赔偿顾客并处以罚款100元。
4、下列行为需接受如下处罚:
(1)店内发生顾客皮肤(或身体)受损事件,院长未与责任员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出现院长推拖责任,造成顾客极度不满,则对院长处以罚款200元,并承担费用的60%,员工承担40% 。
(2)处理投诉事件后,未做好后期跟踪服务者,对院长处以罚款100元。
(3)若顾客投诉无指定的投诉对象,则责任需由院长或当班主管来承担,且要 给予的50-100元的罚款处理。
(4)因工作交接造成顾客投诉(或皮肤受损),则由院长及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且需接受公司给予的50-100元的罚款处理。
(5)顾客对于当次护理提出不满意(皮肤未受任何损伤),则取消当次美容师的护理项目提成, 且要承担所有赠送顾客的费用(若是护理项目或产品赠送,则可按照员工享受的折扣来处理)。
(6)美容师一个月内若遭到顾客2次以上(不含2次)以上第5条性质的投诉,则停岗5天。5天后由院长进行再次考核(培训部可参与),考核若不合格,则视为自动淘汰。
(7)若顾客对于店内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如服务态度不佳、进行欺骗式销售等,则对被投诉者进行处罚50元,若由此造成顾客提出退款要求或更严重的情况,则需由被投诉者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5、以上所有投诉事件中,若发生因本投诉事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则需由被投诉者承担一切责任。
6、在处理顾客投诉过程当中所有赠送给顾客的护理项目或产品,美容师可以以员工折扣来进行赔偿。
(五)物品遗失管理制度
1、物品管理要求:
(1)顾客物品绝不允许美容师未经顾客同意代为其保管;
(2)美容师除在存、锁时绝不允许代客户拿取物品;
(3)顾客存物柜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杂物或其他客户私人物品;
(4)一个存柜只允许存放一个顾客物品;
(5)服务结束后美容师必须询问客户有无物品遗失;
(6)美容师不允许帮顾客拿包并到处走动;
(7)设外来公司工作人员物品存锁柜,公司人员到店工作时需提醒其做好物品的存锁管理;
2、顾客物品遗失处罚:
(1)服务后顾客有物品遗留在店内(如饰物、头饰等)则对服务美容师处以罚款5元;
(2)若出现顾客物品遗失现象,属美容师服务失职所致,则由其负责赔偿顾客一切损失并向顾客致歉,同时处以罚款50元;
(3)若出现顾客物品遗失现象,属店内工作交接不到位,即两美容师未交接清工作所致,则由院长及当事美容师共同负担客户损失,院长负责50%,另两人各负责25%,同时对违例者处以罚款50元处理;
(4)若出现店内顾客物品遗失却未及时向公司上报者,则对隐瞒者处以罚款100元处理,并负担赔偿丢失物品。
二、美容院的行为规范
1、不得在美容院存放除手袋以外的任何物品或小动物;
2、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或个人手机接听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
3、工作时间内员工手机一律设为关机状态或存放在个人员工储物柜内,不得带在身上;
4、工作时间内不得在院内追逐打闹、讲粗言秽语、吵架、睡觉、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美容院(包括午餐或晚餐时间),如须离开必须与主管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6、爱护美容院内的所有物品,控制物料成本;
7、待客人要热情大方,举止大方,不得在背后议论或恶语顶撞、谩骂顾客;
8、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礼貌拒绝顾客的不良行为和无理要求;
9、员工间禁止在顾客面前发生争吵或计论美容院内部的经营问题,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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