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动所涉及的业绩分配制度
- 如果在店内,因工作需要,组与组之间如有顾问(美容师)工作调动,如甲组顾问调至乙组,则甲顾问在甲组所有指定顾客全部交给甲组的其他顾问负责。如美容师调走后,其指定客也不带到乙组,甲组顾问负责接待并负责将客人分配到甲组其他美容师。如产生业绩,属甲组所有。
- 如甲组的美容师、顾问调组,原来发放的转介绍卡回店注明该美容师或该顾问的名字,顾客拿卡进店并未说其他情况,则仍由甲顾问接待,如产生业绩,则第一次包卡的业绩为甲组所有,而提成及新客人为甲顾问所有。
- 如甲组的美容师、顾问调组,原来发放的转介绍卡,如是甲组的顾客亲自带转介绍的新客人并带着有甲顾问的名字的卡进店则由甲组的指定顾问跟踪,和甲顾问无关系。

4. 如果因为顾问或美容师的工作失职造成客人不满或投诉,店长负责根据情况,把此客人调换给其他顾问或调组,而如果客人调组或调换指定人员后,将不能再更改调回。
5. 本制度责任人:顾问、美容师;检查长:店长、副店长。
关于跨店产生业绩的分配制度
- 无论客人拥有哪个店的会员卡(除VIP卡)在公司的其他店消费,均享有统一平等的待遇。
- 客人无论何时在公司的几个店消费,原则上是以客人初始包卡的店算为客人的指定店(原店),若客人因其他的原因被转到其他店,则此时客人的指定店更改为当事店。
- 如客人在几个店交替做,则产生的业绩总额归指定店(原店),而个人提成80%给其他店当事销售人员,20%提成给指定店(原店)顾问。
- 新客人如在甲店咨询后成功(指在甲店其顾问和客人沟通好包卡的金额及所交钱的时间)但客人提出要到乙店交钱,则第一次所产生的业绩(指第一次办卡的现金)全部为甲店所有,包括个人提成。(此时甲店顾问必须在客人来乙店前要跟乙店的主管沟通此事)。
- 如新客人在甲店咨询后未明确表示要包卡,后又到乙店咨询包卡。则此客人在到甲店之后一月内在乙店产生现金业绩,此业绩及个人提成两店全部各一半。如果客人在乙店产生的现金业绩是在到甲店咨询后一个月之后,则全部业绩及提成归乙店所有。
- 甲店客人转介绍顾客到乙店,如果此转介绍的客人甲店顾问从未见过及沟通过,此客人第一次在乙店咨询,则如产生业绩归甲店所有,个人提成甲店顾问50%,乙店顾问50%。
- 甲店客人转介绍的客人在甲店咨询后对于将要办的卡已确定其金额但客人提出要到乙店交钱,如果在一个月内交钱,则全部业绩及个人提成归甲店所有,乙店顾问为帮忙,如果在一个月后交钱则算乙店业绩。
8. 如属跨店服务的现金业绩,则80%为现服务店,20%为原服务店,而现服务店在未形成指定关系时,产生的业绩10%为公积金。
*本制度责任人:顾问、美容师;检查长:店长、副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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