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
一、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二、新进人员经部门主管考试或测试及公司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签署员工入职合同及经劳资双方一致协商同意签署的附加协议,方可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或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三、试用期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或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者,可随时停止使用,予以解聘,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按双方签署的入职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四、应聘人员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纳下列表件: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毕业证、学历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三张。
4.入职简历。
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凡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定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4.吸食毒品者。
5.亏空公款受处罚且未接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行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9.隐瞒身体疾病而在工作中出现意外者责任自负。
10.尚未解除与其它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者。
六、员工一旦正式录用,应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劳动纪律
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等(详见守则第八条 奖惩制度):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行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特殊情况须与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如有丢失损坏,由本人按价赔偿。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8.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办公地点清洁。
9.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无关杂志、报纸,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1.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效益,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目的。
12.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与员工同舟共济,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培训制度
一、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不定期举行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名参加的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 员工培训分三类
(一)入职前培训:
公司实施应聘者职前自愿无薪培训,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其内容为:
1.员工手则讲解。
2.产品和相关技术培训。
3.业务特性、工作决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4.指定自身及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5.自愿无薪培训期为7天。期间指导老师视应聘者表现及能力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其培训资格。
6.培训7天后,未达到公司考核标准者,经本人同意可再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如还未通过公司考核标准,公司予以无薪辞退,如通过标准,此培训周待正式录用后给予20元/天补贴。
(二)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效率,各级主管应给予足够重视,公司提供每年2-3次不定期的综合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参加。(注:市场人员因业务技能不足或被顾客投拆再次回公司培训,期间无薪。)
(三)专业培训:
1.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人员外派接受更专业的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到本公司进行系列专业的演讲,以增进其本职技能,使其能更加顺利地完成任务。如须缴纳学费,公司与个人各自承担50%,个人部份先交20%,余下30%分三个月从工资中扣除。
2.接受外派培训者须签约服务三年,如中途离开者(辞职或解聘),公司将在工资中扣除公司给付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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